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附件1)及天津市教委工作安排,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初审推荐和公示
本次评奖通过天津市教委限额申报,所有拟上报成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研读《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积极申报优秀成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一)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收到申报材料后,请在启用WORD宏功能的前提下,检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文件,其中:成果署名为个人的,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才可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最后,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操作,待出现“解除文档保护”按钮时,保存文件,关闭WORD,再提交科技处,否则申报评审表文件不会被系统接收。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最终上报电子版材料包括: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excel 版)。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本部门电子版材料,每项申报成果打包后以“奖项类别+申报人+成果名”命名。
1.成果附件(请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以供评审专家审阅);
2.证明材料附件(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
(二)经审核后,上报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核备案表》1份。
(三)纸质版材料装订注意事项:
1.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需胶装,A4双面打印。
2.每份胶装材料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统一标签纸样式和尺寸,白底红框,尺寸5.1*3.8cm。外层覆盖透明宽胶带加固。分行写明:申报单位、申报者、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3.《申报评审表》中“学校意见”填写: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以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填写”的“单位意见”: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单位按要求先将报送材料电子版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邮箱:kyc@tcu.edu.cn。经科技处审核后,2023年1月6日上午11:00前报送纸质版到科技处,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庚君 2308503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 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核备案表
6.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
科技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