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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智能建造)的通知
2023-07-04 16:40     (点击: )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高质量完成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任务,推动我市建筑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市建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智能建造)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项目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要求,重点解决在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和运营维护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技术瓶颈,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建造全过程的自主BIM软件研发;部品部件库及建筑信息模型统一标注标准编制;工业化建筑数字设计关键技术和方法;基于深度学习的建筑结构智能化设计研究;数据驱动的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施工现场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研发;基于工地复杂场景应用需求的多机互联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智能建造质量检测机器人及质量保障追溯系统;基于材料特性的3D打印建筑产品研究;面向智能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和示范等,突出智能建造的全过程特点和需求,突出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时,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在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归属管理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我校应当是该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发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主持人,与我校应当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与智能建造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智能建造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备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真实、客观、准确编写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原则上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有试点(示范)工程作为研究载体。

4.项目立项后,要求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

5.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开题报告书》(详见附件),与《科技项目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采用A4纸软皮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02372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928,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 23085032


科技处

202374


附件【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开题报告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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