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首页|部门设置|科技政策|科技平台|科技团队|技术转移|校科协|科技党建|学术道德|学校学报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8-13 17:10     (点击: )


各单位、部门:

根据《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奖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 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科学权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真正把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出来、推介开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做出天津社科界贡献。

二、奖项设置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四个奖项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参评范围

(一)申报成果的认定。

1.评奖接受申报范围应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智库成果、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等),以及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和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

2.如成果属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卷(册)申报。如整体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其中的一卷(册)不可再重复申报。如整体中的一卷(册)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可再整体重复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

3.申报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申报成果至少有两篇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果须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原则上重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

4.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 须经副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主体内容被厅司局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或实际应用部门采纳,申报时须提供采纳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化为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等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5.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申报成果须唯一署名天津市有关单位。

(二)申报成果的时限。

1.本届参评成果应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肯定性批示时间或实际采用时间为准。

2.未参加上一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201911日至20201231日),或者参加过上一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未获奖但在20201231日以后取得重要学术评价和重大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的成果,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合格,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

(三)申报者的认定。

1.申报者应是202111日以来隶属关系为天津市(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含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

2.申报成果署名界定。论文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等以公开出版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署名为准,没有署名的,以主要合作者签字、申报单位或采用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著作的封面或版权页如没有明确写明合作者顺序,但确为合著的,作者应出具合作者排序说明,并由主要合作者签字及申报单位盖章。

3.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4.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按正式发表或出版成果的署名申报,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上完成者的署名顺序申报,一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支持的成果,主要完成者较多,经申报人申请、单位审核、市评奖办审定同意后,署名人数可适当增加。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5.在职副局级(含)以上领导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独立社科研究机构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6.申报作者在天津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天津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天津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申报者工作单位属于在天津市内变动的,具体申报单位由作者与原单位商定,所属存在争议的成果不予受理。

7.已故作者的成果,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理,通过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方可申报,署名仍以实际出版或发表时顺序为准。

8.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原则上不具有申报权。

(四)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含该类成果的译文译著)、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凡已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和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的各类成果(含再版)不得参评。

3.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得参评。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按照保密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5.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和存在学术不端、学风不正等行为的不得参评。

四、各类成果申报要求

(一)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成果选项,各学科组成果凡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学理阐释、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指导学科研究和发展,推进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构等的成果均可选填此项,并简述研究阐释的主要体现及特色。

(二)研究报告类成果根据内容选择相应学科组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选择智库成果组申报;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年鉴、志书、音像制品等一律选择综合组申报。

(三)著作类成果,需提交CIP下载证明(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pdc.capub.cn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号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四)外文成果须附中文提要,其中论文类成果须附中文全文翻译;著作类成果须附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并提供中文目录。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者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五)佐证材料包括课题立项、转载、评介、获奖、播放、引用、领导批示、成果被采纳等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须是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引用、转载须有科技查新工作站、图书馆或CNKI等检索网站等官方平台出具的收录及引用证明,否则不予采纳;评介须为权威机构评价结果或公开发表的权威专家书评、文评等。

(六)智库成果只需在网上填写申报并打印《申报评审表》,无需上传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线下提交纸质版。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与审核:814日至98

1.申报者自814800起,可登录天津社科网社科评奖申报系统(http://www.tjskw.org.cn/)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材料上传和提交确认。填报内容包括:一是成果及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简介;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书评等佐证材料电子版。其中,上传电子版的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要求均为PDF格式,成果除正文外,还须包含专著或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合作者等信息。申报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确保网上提交内容同纸质版材料相一致。

2.申报者在系统提交确认后,请务必于97日至98日下午15:00前,携带申报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原件到科技处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能进行修改,因此申报者务必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二)申报材料提交学院:915日前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者从系统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于915日前统一交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审查并提交科技处:918日前

1. 1.各学院进行申报汇总,填写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4,对申报者、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学院审查情况说明(附件5,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届评奖工作,及时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按要求组织申报并进行学院审查,严格把握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的意识形态和真实性。

2.由学院科研秘书将附件4、附件5以及本学院所有申报材料,于918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科技处。

(四)学校审查并报送评奖办

完成所有受理成果的资格审核,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评奖办公室。

    六、报送材料

(一)系统提交材料

1.《申报评审表》

2.申报成果(PDF格式,上传成果除正文外,还须包含专著或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合作者等信息。)

3.佐证材料(PDF格式,按填写顺序逐一上传)

申报者要确保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成果及佐证材料,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纸质版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者签字);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

3.佐证材料(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每项佐证材料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相应佐证材料排序号。复印件须制作目录并单独胶印成册,材料内容、数量及顺序须与《申报评审表》内所填内容一致);

4.《学院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此项由学院提交,请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务必确保表格内容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kyc@tcu.edu.cn);

5. 《学院审查情况说明》(一式1份,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填写《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作品卷》,并贴在档案袋封皮上;

7.档案袋底部标明成果编号,其中:上一届申报时限内的成果标,在读博士生/在站博士后申报的成果标

获奖成果的相关申报材料作为档案均不退回。


附件1:学科组设置

附件2:申报平台操作说明(申报者)

附件3: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填报说明

附件4:学院申报汇总表

附件5:学院审查情况说明

附件6:佐证材料模板

附件7: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作品卷

附件8: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庚君 23085032

科技处

2023812



附件【申报附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现代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300384 科技处邮箱:kyc@tcu.edu.cn 电话:022-23085032

科技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