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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2019年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9-03-28 14:22 科技处    (点击: )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见附件1),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2019年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
一、 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选派程序
1. 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 特派员派出单位(企业)和新申请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
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 “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具体见附件2);
3. 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根据申报名单和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选派期限
    本次科技特派员派驻时间为2年,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上按照上述时间段填写。
四、注意事项
1. 协议已到期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科技特派员(截止到2019年3月),需与企业进行续签(可与原派驻企业续签,亦可更换派驻企业)。续签特派员名单见附件3;
2. 按照网上系统要求填写各类信息,《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中所填企业名称需与所盖公章上的企业名称须保持一致;
3. 科技特派员应优先选择天津市科技中小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作为派驻企业。
4. 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至少每半年在网上填写一次工作日志。
请各相关人员积极申报,踊跃参加,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对工作有显著成绩和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和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科技特派员可与入驻企业联合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择优进行立项支持。
请各特派员在2019年4月10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程响、李兴
联系电话:23085032

附件1:《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
附件2: 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附件3:需续签科技特派员名单

科技处
2019年3月28日

附件【附件2: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选派).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需续签科技特派员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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