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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科办《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9-04-09 16:35     (点击: )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科办《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关教师查收学习通知,具体通知见附件。

2.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3.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12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9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9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截止期前至少再提前两个月将结项材料报至天津市社科规划办。

4.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科技处

201949

附件【201904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做好今后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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