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4〕16号)和《天津城建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天城大政〔2017〕107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2024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近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以及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高校开展专题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面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市“双一流“学科设置。一般项目面向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设置。
支持高校开展长期稳定的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市“十四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鼓励人文社科项目重点围绕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和学理化研究;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围绕践行“四个善作善成”,谱写天津篇章,聚焦布局科技和未来产业变革,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更多新赛道;聚焦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等机制体制创新;聚焦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向,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结合我市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对策研究,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认定条件
1.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切实保证申报项目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
2.自然科学一般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岁,重点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55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主持人不超过45岁。
3.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周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起算。
5.项目预期成果应符合对应的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2022新修订)》(附件2、3)的验收条件,保证结项。
6.项目经费应加强多元社会投入,积极引入政府、企业、社会等经费支持,申报人应与企事业相关单位达成科研经费资助意向,承诺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研究任务。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 6万元,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不少于 2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 2 万元。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本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1)项目申报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除外);
(2)项目申报人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人主持有已结题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申报项目不符合学院或学科研究方向;
(5)在同一年度内,项目申报人申报项目数大于1项,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此类项目数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4或附件5),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左侧书夹固定,暂不书钉装订。
2.项目申报人提交《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经费落实承诺书》1份(附件6),需加盖学院公章。
3.填写汇总表(附件7),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kyc@tcu.edu.cn。
4. 根据申报情况,如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项目申报人事先准备答辩PPT,答辩时间为5分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进军(自科项目) 闫鹏(社科项目) 23085032
科技处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关于印发《天津城建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然科学)验收管理细则
3.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
4.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
5.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
6.2024年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经费落实承诺书
7.2024年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