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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通知
2025-03-21 10:19     (点击: )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局发布的《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通知》要求,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年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分为科技资源科普化、重大科普赛事、青少年科学教育、科普效能提升、科普宣传活动5个类别,共19个专题。

项目类别

专题名称

科技资源科普化

天开创新成果科普展示行动

天津市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示范项目

重大创新平台特色科普活动

重大科普赛事

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

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

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展示活动

青少年科学教育

天津市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

“科学大咖 科普筑梦”行动

青少年科普产品开发及推广

中小学校园科普活动

科普效能提升

天津市科普管理效能提升专项

天津市“十五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规划研究

科普基地服务能力建设

科普人才培养计划

新时代科普理论研究

科普宣传活动

京津冀科普活动

外国专家科普活动

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填写申报书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2025319日)。

3.按照科技局要求,我校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每个天津市科普基地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近三年来,在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者,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的第一作者,在全国优秀科普图书评选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在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获奖者,在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中获评“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作为项目负责人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申报人可以依托天津市科普基地或学校进行申报,项目将由天津市科普基地或学校分别组织推荐。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4月—2027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资助资金按指南明确的资助额度分档执行,最低3万元,最高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经费使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允许列支间接费用)。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普专项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科普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

1.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截至2025421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普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

2.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截至2025421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近三年来,在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者,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的第一作者,在全国优秀科普图书评选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在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获奖者,在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中获评“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科普基地;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科技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联系科技处进行开启确认,然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资源科普化”、“重大科普赛事”、“青少年科学教育”、“科普效能提升”或“科普宣传活动”,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学校审核。

(三)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3209:00202541617:0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老师 23085032

 

附件1:我校天津市科普基地名单

附件2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5321

 

附件【附件2: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5年学校科普基地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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