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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18 10:53     (点击: )

各单位、部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秉持科学权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真正把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出来、推介开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专著类、论文类两类,设四个奖项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成果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每项获奖成果颁发一份获奖证书。

三、参评范围

(一)申报成果的认定

1.接受申报范围:申报者为天津市的所在单位服务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分专著类、论文类两类:专著类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研究报告等;论文类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译文、智库成果等。

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和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根据呈现形式纳入上述两类(选择专著类成果的,字数应不少于3万字)。

2.如成果属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卷(册)申报。如整体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其中的一卷(册)不可再重复申报。如整体中的一卷(册)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可再整体重复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

3.申报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至少有两篇与申报成果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果须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原则上重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

4.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须获得副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主体内容被厅司局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或实际应用部门采纳。申报时须提供采纳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化为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等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无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

5.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申报成果须只署名天津市有关单位。

6.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按照保密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成果的时限

1.本届参评成果应为2023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肯定性批示时间或实际采纳时间为准。

2.对于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时限内的成果(202111日至202212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申报:参加过第十八届评选未获奖的成果,或者未参加第十八届评选的作者的成果,在20221231日以后取得重要学术评价和重大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市评奖办审查合格,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申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已参加第十八届评选并获奖的作者,不得再申报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的成果。

(三)申报者的认定

1.申报者应在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内隶属关系为天津市(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含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

2.申报成果署名界定。论文以正式发表时署名为准;著作等以公开出版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署名为准,没有署名的,以主要合作者签字、申报单位或采用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著作的封面或版权页如没有明确写明合作者顺序,但确为合著的,作者应出具合作者排序说明,并由主要合作者签字及申报单位盖章。

3.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4.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支持的成果,如主要完成者较多,经申报者申请、单位审核、市评奖办审定同意后,署名人数可适当增加。署名为“××单位”(或“××课题组”等)的成果,以署名机构名义申报。

5.在职副局级及以上领导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独立社科研究机构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6.申报者在天津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天津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天津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申报者工作单位属于在天津市内变动的,具体申报单位由申报者与原单位商定,存在争议的成果不予受理。

7.已故作者的成果,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理,通过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方可申报,署名仍以实际出版或发表时顺序为准。

8.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得申报。

9.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以及存在学术不端、学风不正等行为的作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含该类成果的译文译著)、教材、辅助教材等;

2.凡已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和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的各类成果(含再版);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

四、各类成果申报要求

(一)本届学科组设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综合、智库成果。申报者应根据成果内容,对照学科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选择申报学科组。

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成果选项。各学科组中,凡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学理阐释、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成果,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成果,均可选填此项,并简述研究阐释的主要体现及特色。

(二)研究报告类成果根据内容选择相应学科组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选择智库成果组申报;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年鉴、志书、音像制品等一律选择综合组申报。填报提交成功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核字号检索证明(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 mpdc.capub.cn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号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四)外文成果须附中文提要,其中论文类成果须附中文全文翻译;著作类成果须附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并提供中文目录。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开具证明,对外文成果中文提要的准确性、真实性、政治性负责。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者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须提供文章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 DOI 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五)佐证材料包括课题立项、转载、评介、获奖、播放、引用、领导批示、成果被采纳等能够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各类材料,须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避免过多罗列。引用、转载须有科技查新工作站、图书馆或中国知网等检索网站等官方平台出具的收录及引用证明,否则不予采信;评介须为权威机构评价结果或公开发表的权威专家书评、文评等。

(六)智库成果只需在网上填写申报并打印《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勿上传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线下提交全部材料纸质版。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与审核:618日至711

1.申报者自618800起,可登录天津社科网社科评奖申报系统(http://www.tjskw.org.cn/)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材料上传和提交确认。填报内容包括:一是成果及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简介;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书评等佐证材料电子版。其中,上传电子版的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要求均为PDF格式,成果除正文外,还须包含专著或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合作者等信息。合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结项及采用时的署名一致。申报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确保网上提交内容同纸质版材料相一致。

2.申报者在系统提交确认后,请务必于7月10日(周四)携带申报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原件到科技处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能进行修改,因此申报者务必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3.请申报者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填报、审核、打印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请申报者尽快完成所有申报程序,避免因申报系统问题导致错过申报时间。

    (二)申报材料提交学院:7月14日前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者从系统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于7月14日前统一交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审查并提交科技处:7月16日前

1.各学院进行申报汇总,填写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4),对申报者、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学院审查情况说明(附件5),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届评奖工作,及时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按要求组织申报并进行学院审查,严格把握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的意识形态和真实性。

2.由学院科研秘书将附件4、附件5以及本学院所有申报材料,于7月16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科技处。

(四)学校审查并报送评奖办

科技处提请校级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再次审核,对所受理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资格确认和政治导向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完成所有受理成果的资格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评奖办公室。

六、报送材料

(一)系统提交材料

1.《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自动生成)

2.申报成果(PDF格式,上传成果除正文外,还须包含专著或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合作者等信息。)

3.佐证材料(PDF格式,按填写顺序逐一上传)

申报者要确保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成果及佐证材料,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纸质版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者签字);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

3.佐证材料(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每项佐证材料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相应佐证材料排序号。复印件须制作目录并单独胶印成册,材料内容、数量及顺序须与《申报评审表》内所填内容一致);

4.《学院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此项由学院提交,请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务必确保表格内容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kyc@tcu.edu.cn);

5. 《学院审查情况说明》(一式1份,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填写《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作品卷》,并贴在档案袋封皮上;

成果如获奖,除佐证材料外的其它材料不再退还。


附件1:学科组设置

附件2:申报平台操作说明(申报者)

附件3: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填报说明

附件4:学院申报汇总表

附件5:学院审查情况说明

附件6:佐证材料模板

附件7: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作品卷

附件8: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老师 23085032

科技处

2025年6月18日



附件【附件8-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佐证材料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第十九届社科评奖卷皮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学院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学院审查情况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平台操作说明(申报者).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申报评审表填报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学科组设置.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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