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社科人才培养,为国家、市级高层次人才工程输送更多后备力量,建设我市国家级和市级社科后备人才“蓄水池”,制定《天津市青年社科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就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我市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质。
3.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在用人单位工作1年以上。
4.支持期内的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不作为本计划培育对象。市管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方式,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进入专家评审范围。
用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切实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和质量关,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求,优先推荐能够带动学科发展、提升科研水平的青年人才。
三、申报材料
1.《汇总表》1份;
2.《申报书》1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3.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目录,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申报书中所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主要成果封面、目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书中所列举的其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四、我校有关申报工作安排:
1.申请人须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1:00前将《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tcu.edu.cn。由于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限项指标数额,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 纸质版提交。通过校内评审的推荐人选于8月26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老师 23085032
附件:
1.《天津市青年社科人才培育计划方案》
2.天津市青年社科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3.天津市青年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
科技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