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辖区内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聚焦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超前谋划“十五五”规划关键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调研成果。
二、申报方式
本届评选申报采取作者申请、申报人所属单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按照《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一份);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一份);
3.研究成果(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4.反映成果被决策采纳及转化应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5.《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一份,此项由学院提交,加盖学院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
3.《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
四、时间安排
11月6日(周四)上午11: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参评成果申报材料(详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以及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一并报送科技处,电子版请发送至kyc@tcu.edu.cn。根据上级通知规定,逾期科技处将无法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老师23085032
附件: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3.《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
4.《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