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6〕14号),2026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近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般项目以及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高校开展专题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按一定比例设置,重点面向依托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我市“双一流”学科开展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的基础研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产业创新的有机衔接。
2.突出应用研究,强化成果转化。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共性技术问题和工程技术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相关产业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研发、工程实现、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广协同发展。
3.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与自主探索相结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实际: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动高校智库建设与发展,促进研究成果向决策咨询和实践应用转化,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认定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申报人所在学科研究方向。
2.自然科学一般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岁,重点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55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主持人不超过45岁。
3.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周期从2027年1月1日开始起算。
5.项目预期成果应符合对应的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2022新修订)》(见附件1)的验收条件,保证结项。
6.项目经费应加强多元社会投入,积极引入政府、企业、社会等经费支持,申报人应与企事业相关单位达成科研经费资助意向,承诺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研究任务。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6万元,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2万元。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本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1)项目申报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除外);
(2)项目申报人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人主持有已结题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申报项目不符合学院或学科研究方向;
(5)在同一年度内,项目申报人申报项目数大于1项,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此类项目数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附件3),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左侧书夹固定,暂不书钉装订。
2.项目申报人提交《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经费落实承诺书》1份(附件4),需加盖学院公章,确保经费在2026年10月25日前拨入学校账户中。
3.填写汇总表(附件5),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kyc@tcu.edu.cn。
4.根据申报情况,如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项目申报人事先准备答辩PPT,答辩时间为5分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老师(自科项目) 韩老师(社科项目) 23085032
科技处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2.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
3.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
4.2026年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经费落实承诺书
5.2026年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